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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2024-11-25 01:33:14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(一)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:2024年 11月 22日 (二)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: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 66号高华科技 5楼511会议室 (三)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、特别表决权股东、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: 1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:9595 2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:114,827,602 3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(%):62.2
(四)表决方式是否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大会主持情况等。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由董事长李维平先生主持。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,符合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(五)公司董事、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、公司在任董事 9人,出席 9人; 2、公司在任监事 3人,出席 3人; 3、董事会秘书陈新出席了本次会议; 4、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。
二、议案审议情况 (一)非累积投票议案 1、议案名称: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:通过 表决情况: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(%) 票数 比例 (%) 票数 比例 (%) 普通股 114,707,983 99.8958 114,271 0.0995 5,348 0.0047
(三)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。
三、律师见证情况 1、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: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:王勇、成传耀 2、律师见证结论意见: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、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、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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